关于停止黄进敏、叶烈灯授权委托的通知布告
现从即日起停止2015年1月26日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授权,即从2016年2月17日起停止黄进敏同道(江西新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叶烈灯同道(江西新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作为江西新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租赁经营商务会商和合同签字代表的统统授权。自2016年2月17日起,以江西新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租赁经营等事宜合同必须重新取得授权,否则,视为小我举动,由此产生的统统责任由签字人承担,与江西新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特此关照
授权单位:江西新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庭龙
二0一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