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南部矿区各单位组织居民深入学习宣传“南家苑安置小区续建住房安置方案”,局社管委举办相干工作人员学习班
学习宣传时间:2012年12月29日至2013年元月1日
南部矿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墙报上门逐户宣传等情势,大力宣传“售房方案”,使方案家喻户晓,人人清楚。
举办相干人员学习班。组织局各申购登记专(兼)办事机构人员学习、认识售房操作程序。
第二步:申购、登记、资格审查
1、2013年元月2日至元月8日吻合条件的申购人向所在辖区登记单位(部门)提出申购请求,领取《南家苑小区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购人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内容,预备好申购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和申购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申购人于2013年元月8日17时(申购截止时点)前将申请表、申购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和申购人及配偶有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含正反面)等资料交申购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交所在地社区)。元月9日至元月11日各单位售房向导小组集体审查,签署初审意见,单位向导小组组长签字。
4、2013年元月12日至元月14日各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公榜三天,元月15日九时前将无贰言签署了初审意见的申请表交由登记单位(社区或部门)。
5、2013年元月15日至16日各登记单位向导小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集体再审查,核对是否吻合方案要求。元月17日至19日在各单位公榜三天,将确认购买资格合格的申购人登记编号,并编辑电子表(电子表格内容包括所在社区、姓名、身份证号码、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6、宣布三天后,由登记单位将资料无贰言的申购人的资料分袋归档、汇总,元月21日将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局社管委。
7、局售房向导小组于2013年元月23日召开全领会议,集体审批购买申请人资格,并将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售房登记单位(社区或部门),元月25日至27日在各单位进行第三次张榜宣布,三天后无贰言的确认为合格的申购人,其档案袋返还登记单位,由登记单位关照被认定合格申购人,元月28日至2月2日交纳申购保证金并返还档案袋及所有申购人的复印件资料,申购人应妥帖保管。
8、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是否吻合《售房方案》中规定的许可申购条件(或优先申购条件)。
②《申请表》填写是否完备、正确。
③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复印件是否齐全、真实。
第三步:交纳申购保证金
交纳申购保证金时间:2013年元月28日至2013年2月2日17时前
1、各登记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到局南家苑售房向导小组下发的被认定具有申购资格人员名单和袋装档案后,以此为依据负责关照申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申购保证金。
2、保证金每户40000元,保证金可用作冲抵购房款,购房不成功的,无息退回。保证金缴纳后由各登记单位或部门将缴纳情况以电子表格情势编辑成册(样表由局提供),并以电子版本和书面(盖登记单位或部门章)两种情势报局财务处和工建处。
3、南家苑小区购房保证金缴纳及退回办法:
⑴矿务局指定的缴款开户银行:
户 名:乐平矿区社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景德镇分行乐平支行
账 号:472066617018010034178
地点:乐平市珠海路业务部、西门广场业务部
⑵购房保证金缴纳办法:
①各登记单位在2013年元月20日前到社管委领取收款收据,按售房办法负责社区所辖申请购房户的保证金的收缴工作,收据择要“南家苑小区购房款(保证金)”。
②被认定具有申购资格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购房保证金,凭银行现金存款条(第二联:客户核对联)到所辖社区取得盖有“乐平矿务局财务处监制”和局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申请购房户须妥帖保管好所取得的收款收据。
③各登记单位(社区或部门)收到购房保证金后,将交纳的购房保证金造成诨名册后,随同收款收据及银行现金存款条(第二联)送局社管委财务部,并办理刊出已领取的收款收据存根手续。
⑶退回购房保证金办法:
①各社区负责办理退回购房保证金,社区将必要退回购房保证金的申请购房户造出名册交到局财务处。局财务处按名册将退款存入申请购房户的定活期存单。各社区再到局财务处领取申请购房户的定活期存单。
②必要退回购房保证金的申请购房户,凭收款收据到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款手续。保证金缴纳人将收款收据退回保证金收取单位,并领取退回的购房保证金定活期存单。
第四步:摇号或抓阄
摇号或抓阄时间:2013年2月6日
摇号或地点待定
1、按摇号或产生先后顺序排列选购顺序,每一个选购团为30位选购人。
2、摇号采用计算机编程随机摇号,由局社管委组织实施,摇号期间由公证处公证,局南家苑小区售房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局广播电视站负责摇号时全程摄像,公证处当场公布效果。
3、局社管委将摇号确定的选购人效果以书面情势关照各登记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局南家苑小区售房向导小组、局南家苑小区售房监督小组、局南家苑小区售房小组。
4、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关照选房人进入选房程序。
第五步:选房、付款
①《申请表》;
②计划生育证实(到矿区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
③申购人及配偶有用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④申购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
选购人携带上述资料到矿务局“南家苑”小区售房部办理选房、交款预售手续,并与售房部门签定认购书、乐平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选房顺序和选房时间:
1、2013年2月18日根据摇号产生顺序的前30位选房;
2、2013年2月19日根据摇号产生顺序前31位至59位选房;
3、未按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选房的,选房权失效,天然进入自由选房阶段选购。
自由选房阶段
1、59户以内购房人在规定选房时间未选者,视为摒弃购房权。该选房权主动转入59户以后按顺序选房。
2、在正式选房前请购房者提前安排时间现场参观,为正式选房做预备。
3、正式选房开始,每户给10分钟选房时间确定所选房号,逾期轮后。在确定所选房号后随即办理交款等相干事项。
付款
1、选购确定后,由售房部人员按选定的房屋价格(申购保证金转入购房款)和预支办证费8000元填写“现金交款单”,并注明所选房号。
2、选房人持“现金交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款和预支办证费,并从银行带回交款回单。
3、凭交款回单和申购保证金收款收据到售房部换取盖有“乐平矿务局财务处监制”和局财务处财务专用章的购房款收款收据。
4、售房部和财务处对交纳的购房款和预支办证费用电脑分户进行管理、核算。
5、选房人与售房部签订认购书。
6、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完交款手续的,选购失效,所选房进入下一个阶段供选,直至选购结束。